1. 研究目的与意义
1.现实意义:离婚率是离婚次数与年平均总人口数的比率,离婚率的上升是当今社会婚姻家庭关系的一个显著特点。根据民政部2018年发布的数据:从1987年到2017年,我国离婚数量从1987年的58.1万对增长到了2017年的437.4万对,增长了6.53倍;离婚率由0.55‰上涨至3.2‰,特别是从2003年开始,离婚率经历了连续15年的上涨。离婚率上涨的同时,登记结婚对数和结婚率却从2014年开始持续下降。连年上升的离婚率产生了很多社会问题,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如离婚妇女及其子女生活贫困化、父母离婚影响子女的心理健康、社会犯罪率上升以及居民对婚姻信心的下降等。经济原因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作为重要经济指标之一的个人收入是研究婚姻破裂家庭经济特征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同时,该研究对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提高人民幸福感具有参考价值,因此,研究个人收入与离婚概率的关系具有十分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理论意义:国外对于影响离婚率的经济因素的研究有50多年的历史,多数研究都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造成离婚问题的原因复杂多样,即使是同一影响因素,在不同地区、时间的影响也不同,因此,学术界对于个人收入与婚姻破裂的关系的研究仍处于完善和发展阶段。国内对婚姻经济学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主题集中于宏观经济因素对离婚率的影响,所用数据多为宏观时间序列数据,对离婚人群特征尤其是收入与离婚概率关系的研究比较少,并且已有研究普遍缺少微观分析。因此,本文采用chip2013调查数据研究女性个人收入与离婚概率的关系具有理论意义。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自2003年起,我国离婚率连续15年上涨,该问题引起各界广泛关注,此外,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清华大学的专题讲座中指出,超过70%的离婚由女方提出。因此,本文从经济学角度出发,以收入为切入点,分别以年龄在16-50岁、婚姻状况为离婚或已婚(未婚、丧偶除外)的女性和男性为研究对象,建立个人收入与婚姻状况(离婚和已婚)的logit模型,研究女性个人收入的高低与离婚概率的关系,解释不同收入水平女性的离婚行为的差异,同时,结合对男性个人收入与离婚概率关系的研究考察离婚问题的性别差异。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于婚姻问题的研究大多停留在社会学领域,经济学界对婚姻问题的研究起步晚,becker(1973)首次提出“婚姻经济学”概念,将效用理论引入婚姻问题,认为结婚的原因是结婚的期望效用大于单身的期望效用,从此,婚姻也成了经济学者的一个研究对象[1]。国外对于影响离婚率的经济因素的研究虽然已有50多年的历史,但大多数都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内对这方面的研究从20世纪末开始,并逐渐增多。本文将从国外和国内两个方面对收入和离婚概率的关系的研究现状进行详细阐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对收入与婚姻问题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对收入的研究主要有预期收入、家庭总收入、个人收入和个人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份额(即家庭贡献)。becker等(1977)提出导致婚姻破裂的原因是收入冲击和婚姻错配,在收入方面,男性和女性的预期收入变化对婚姻稳定的作用不同,男性预期收入增加降低离婚概率,女性预期收入增加则提高离婚的可能性[2]。john m. nunley和alan seals(2010)对家庭总收入进行研究,将收入冲击分为暂时性和永久性两种,对becker等学者的观点进行了扩充,认为暂时的预期收入增加会增加离婚可能性,而永久性预期收入的变化对婚姻稳定的影响没有暂时性预期收入变化的影响显著[3]。对于家庭总收入对婚姻的影响,guiping liu和andres vikat(2007)提出家庭总收入和离婚风险是“倒u型”关系,低收入家庭离婚风险最高,高收入家庭离婚风险次高,收入位于中间部分的家庭离婚风险低,婚姻更稳定[4]。从个人角度来看,夫妻双方的收入对婚姻有不同的影响。ono h(1998)利用美国收入动态研究小组(1968-1985)的数据得出:妻子的收入与离婚风险呈“u型”关系,丈夫的收入对婚姻关系的影响与妻子是否有收入有关,当妻子无收入时,丈夫收入低会对婚姻产生破坏性影响,当妻子有收入时,这种破坏性影响就很小[5];此外,有学者指出女性高收入增加离婚风险,男性高收入则降低离婚风险(jalovaara m,2003;marika jalovaara,2013)[6][7];也有学者仅以女性为研究对象,从婚姻幸福感和劳动参与率角度研究收入对婚姻的影响,stacy j. rogers等(2001)发现女性个人收入(绝对收入)增加将直接增加女性婚姻幸福感,从而间接降低离婚风险[8];randall g. kesselring,dale bremme(2006)和sung chul no等(2007)则认为是劳动参与率的提高是离婚率上升的根本原因,而女性收入增加则是女性劳动参与率提高的结果[9][10]。最后,关于女性个人收入的家庭贡献与离婚风险的关系,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女性家庭贡献与离婚风险呈“非线性倒u型”,其中,家庭贡献在50%-75%的女性更可能面临婚姻问题(heckert d a, snyder n k a,1998)[11];二是女性家庭贡献和离婚风险是线性正相关关系,家庭贡献越多,离婚风险越高(guiping liu,andres vikat,2007)[4]。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研究计划:
1、2022.07.01至2022.11.01 确定选题,检索阅读国内外相关文献,撰写文献综述;
2、2022.11.02至2022.11.29 确定研究方案,撰写开题报告;
5. 参考文献
[1] becker g s . a theory of marriage: part i[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73, 81(4):813-846.
[2] becker g s , landes e m , michael r t . an economic analysis of marital instability[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77, 85(6):1141-1187.
[3] john m. nunley,alan seals. the effects of household income volatility on divorce[j]. american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sociology,2010,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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