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由于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且企业高负债经营成本高,失败风险高,影响高管的职业生涯等问题,企业管理者往往采用风险规避型的经营方式,规避企业负债经营。为解决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而产生的代理成本问题,让管理者更多关注企业长期盈利能力,增加风险承担意愿,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大力推行股权激励计划。数据表明,美国前500强企业中,有80%采取了股权激励计划,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股权激励在欧美与日本同样被广泛发展且成效显著。国内的股权激励相比欧美日本要晚许多,但是发展速度快。2005年12月31日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揭开了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帷幕,为建立健全的国内上市公司激励约束机制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自2006年起,陆续有公司对其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国内的市场条件、制度以及公司治理结构具有其独特性而不同于西方国家,股权激励在国内能否同样取得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样好的效果在学术界引起了争议。支持股权激励的学者认为股权激励具有利益趋同和风险承担两种效应。大量的文献以委托代理理论为框架对利益趋同效应进行了研究,即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难以观察到管理人员的行动,而股权激励计划使得管理人员拥有剩余索取权,进而促使管理人员与股东目标趋于一致,从而有助于降低代理成本,提高公司业绩。另有一些文献研究了股权激励的风险承担效应,管理人员与股东相比,属于风险规避者,往往会通过放弃高风险而正npv的项目来保证业绩。而股权激励中股票期权为看涨期权,能有效的激励管理人员增加风险承担意愿,提高公司业绩。
同时,也有学者对于股权激励的作用持怀疑或反对态度,认为股权激励非但没有激励管理人员与股东达成目标一致,增加公司业绩,解决代理问题,反而成为了管理人员利用权力寻租的工具,即管理者权力理论,该理论合理解释了高管薪酬的大幅攀升。支持管理者权力理论的学者认为,围绕股权激励构建的薪酬体系并非是一种有效的公司治理办法,在公司治理环境薄弱的情况下极易造成高管滥用股权激励来谋取私利,侵害股东权益。吕长江等学者研究认为,国内的股权激励往往是以福利为动机实施,这种动机非但没有成为代理问题的解决办法,反而成为的代理问题的结果;肖淑芳等学者研究发现,国内经理人,出于避免退市、达到配股要求等动机,会选择“操纵应计利润”、“操纵非经常性损益”的方式进行向下的盈余管理。
那么以中国为背景,股权激励到底体现的利益趋同效应还是管理者权力理论?国内的大部分关于股权激励的研究都围绕利益协同展开,对于风险承担问题研究较少。少部分文献研究了股权激励的风险承担问题,张瑞君等发现,国内上市公司的货币薪酬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激励公司风险承担水平,但是这是研究了基于会计绩效的货币薪酬,欠缺了对于股票型薪酬的考虑,事实上股票型薪酬对风险承担起到更多的激励作用。也有文献研究了高管持股对于风险承担影响,李小荣等研究发现高管持股和风险承担呈倒u型关系,即在某一临界点之前,高管持股能激励高管选择更高的风险承担,高管持股超过某一临界点,高管会追求更多的私人利益。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研究内容
1、股权激励的含义,国内外对于股权激励及其作用的研究、研究贡献和意义。本部分首先提出股权激励的含义,然后对国内外学者对于股权激励作用的不谈看法进行综述,最后讨论股权激励贡献和意义。
2、动态及静态角度下股权激励对过度负债的影响。国内关于风险承担的研究大多是以代理理论为基础,解释与代理理论相关的因素,如薪酬契约、股东权利保护、债权人权利保护和所有权结构与风险承担的关系,但少有研究股权激励是否会导致过度的风险承担问题。故本文将从多个角度考察股权激励对于企业过度负债的影响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于20世纪便发现了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产生了如今企业的代理问题,高管偷懒或是卸责、进行无效的投资决策、自我交易等行为成为了道德风险的集中表现。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难以完全观察到高管的行为,故股权激励可将高管薪酬与公司绩效相挂钩,使得高管与股东利益相一致,使得高管采取行动增加公司价值。有关利益协同效应,jensen等首次提出了使用高管薪酬—股票价格的敏感度来衡量股权激励的利益协同效应,其研究发现,当公司价值增加1000美元的情况下,ceo的财富仅仅增加了2.5美元。jensen等由此认为股权激励对高管的激励是不足的。随着股权激励中期权比例的增加,到90年代末期,公司价值每增加1000美元,ceo的财富边增加25美元,是早期的10倍之多。此时的一些学者认为,高管薪酬—股票价格敏感度的提高并没有增加公司的价值。haubrich指出如果按照高管薪酬—股票价格敏感度这一指标衡量股权激励效果,股东完全可以将100%股票交予高管持有,显然这是不可能的。haubrich认为jensen的研究只考虑了股权激励的利益协同效应,而没有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风险承担问题。
关于股权激励中风险承担问题的研究,smith等指出,由于高管的人力资本及个人财富多数都投资于所在企业之中,而这些专用性极高的资产很难被分散化,故相对于股东而言,高管是风险规避者,倾向于放弃相对风险较高而npv为正的项目。股权激励实施之后,高管的期望薪酬会随着股票价格的波动同向变化,授予风险规避型高管以股票期权可以提高他们的风险承担意愿。armstrong等发现,薪酬—股票收益波动率的敏感性可促使经理人增加公司的风险承担,他们进一步将公司风险划分为系统性风险和特质性风险,发现公司风险的增加更多为高管可以对冲的系统性风险。
国内关于风险承担的研究大多是以代理理论为基础,解释与代理理论相关的因素,如薪酬契约、股东权利保护、债权人权利保护和所有权结构与风险承担的关系,但少有研究股权激励是否会导致过度的风险承担问题。现有的关于股权激励与过度负债关系的研究,如董屹宇等指出,在短期,股权激励与企业的过度负债没有显著相关关系,但在长期,股权激励与企业的过度负债呈现先降后升的u型趋势。郭雪萌等研究发现高管股权激励会显著促进资本结构调整及企业业绩提升,该效应在过度负债企业中尤为显著。同时,陆正飞研究表明相比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过度负债的可能性更低。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一)研究计划
1.第7学期11-12周——在导师指导下,搜集研究相关文献资料,完成选题工作;
2.第7学期15-17周——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外文翻译,文献综述以及开题报告的撰写,同时撰写论文提纲,反复修改,保证论文结构合理性;
5. 参考文献
[1] 王姝勋,方红艳,荣昭.期权激励会促进公司创新吗?——基于中国上市公司专利产出的证据[j].金融研究,2017(03):176-191.
[2] 李小荣,张瑞君.股权激励影响风险承担:代理成本还是风险规避?[j].会计研究,2014(01):57-63 95.
[3] 王栋,吴德胜.股权激励与风险承担——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j].南开管理评论,2016,19(03):157-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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