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营改增”时代完善增值税制的研究开题报告

 2023-01-14 11:0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8220;营改増#8221;是中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作出的重要改革决策,对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深远影响,但是"营改增"之后依然在增值税税制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仔细分析我国自全面开展营改增后所出现的问题,通过查找各方面资料,明白#8220;营改增#8221;后的主要变化,以及现阶段把营业税并为增值税后,现有制度的不完善之处。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通过对上述问题的总结分析后,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前提下,通过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提出对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税收制度的建议,能够达到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收制度的目的。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其他国家的增值税大可分为以下三种:欧洲型增值税,即欧盟国家实行的增值税制度。这种增值税的主要特点是,在生产和流通的经营环节征收增值税,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实行进项税抵扣。商品零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商品劳务型增值税。是对提供商品和劳务的全环节征收的一种增值税,其在上一环节缴纳的进项税额可在本环节进行抵扣。一般消费税型增值税。日本的消费税制度和马来西亚的消费税制度,它们实质上是增值税制度,但不称为#8220;增值税#8221;或者#8220;商品劳务税#8221;,而称为消费税。日本的消费税制度与中国增值税制度的共同点是,在生产和流通经营环节征收税款,实行进项税额抵扣。两国税制的最大不同是,在最终消费环节,日本实行价税分离的消费税制度,税款一目了然,中国的税款不在商品价签中标注。

国内学界普遍认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有利于解决重复征收问题。在2014年,潘明星提出营改增改革要全方位推进并且还要调整兼并税率、调整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王洪龙提出减少税率级次、完善进项税抵扣制度、加快企业二王产业剥离,优化产业结构。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研究计划:主要通过各种专业期刊和网络信息收集国内外研究现状,结合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研究进一步完善的设想,并作出阐述。

撰写方案:

一、我国营改增后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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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宫庆翠. #8220;营改增#8221;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山东大学,2015.

[2]曾悦.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成效及问题分析[d].西南财经大学,2014.

[3]刘菲. 产业转型升级、#8220;营改增#8221;与增值税改革研究[d].集美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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