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数字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开题报告

 2023-01-14 11:0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数字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使得全球商业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并带来跨国企业全球价值链的整合。由于数字经济的可移动性和虚拟性的特点,传统的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认定标准遭到了极大的挑战,这种新兴经济模式,使得远程办工和在线交易成为可能,物理空间的要求被弱化。因此,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下,很多跨国公司可以轻易选择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地,从而逃税避税。

对于中国而言,数字经济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在信息技术等其他方面和发达国家仍然存在着一些差距,此外由于我国税制系统不完善,征管手段落后以及税收监管不够等原因,我国基于传统经济模式建立的税制体系已经无法完全适应数字经济下税收征管的需要,一些跨国企业利用这些漏洞逃避在中国的纳税义务,严重侵蚀中国税基,损害税收公平原则和中国税收的主权。据国家税务总局估算,2012年我国仅外资工业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逃避税规模约为6000亿元,给国家财政收入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近年来,数字经济的发展及其对税收的冲击引起了广泛关注,国际上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以及国内《#8220;互联网 税务#8221;行动计划》也随之相继出台。一方面,数字经济作为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新经济模式,各个国家都在大力发展;另一方面,一些跨国企业利用国际税收协定的漏洞,通过数字经济下新交易模式来偷逃税,危害各国税收主权。因此,应对数字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有其巨大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对于维护税收公平原则和维护我国税收主权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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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数字经济的发展特点,主要从税收管辖权,税收征管以及增值税和所得税方面分析其对税收的冲击,并且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通过预测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提出未来财税政策的发展方向。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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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① 就数字经济对税收管辖权冲击,王淼(2015)在分析数字经济对居民税收管辖权冲击中提出数字经济下跨国公司在全球分布趋于分散,而各公司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远程的实时沟通,从而传统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和主要营业地标准等依赖地理上的特征对法人居民身份进行判断的标准就变的无效。宫廷(2015)提出数字经济环境下,很多在线进行的商业活动按照传统的物理性的地域概念很难判断,因此传统的来源地标砖难以认定。

② 就税收管辖权冲击问题的解决措施,张智勇(2014)提出继续采用常设机构原则的方案,但是需要对常设机构的界定进行修订;arvid a#183;skaar教授和luc hinnekens等人提出设立虚拟常设机构:尽管非居民企业在来源地国没有某种有形的固定营业场所或设施存在,但只要它们利用互联网、数字技术和电子手段,在来源国境内进行持续的、实质性的营业活动( 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除外) ,与来源国领域产生了紧密有效的经济联系,即可认定其在来源地国设有#8220;虚拟常设机构#8221;,由此产生的营业利润应受来源地国的优先课税。

③ 就未来财税政策发展方向,张斌(2016)就税收征管提出未来数字经济时代的税制将很有可能最终放弃对日益复杂和难以识别的企业以及流转环节的征税,而将征税的主体聚焦为自然人并依托收入和支付信息的电子化征收个人所得税和由消费者直接缴纳的#8220;真正意义上#8221;的消费税。姚轩鸽(2016)提出随着征管手段愈加现代化,全面打击逃税避税将成为常态,因此未来财税改革方向要避免系统性税收风险的发生,不能以损害数字经济发展为后果过分加大征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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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① 2022年11月,与导师见面交流,确定论文题目

② 2022年12月,与导师进行讨论,撰写开题报告

③ 2022年4月中旬前,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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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赵星.数字经济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6,(04):85-88.

[2]杨杨,杨晓倩.法国数字经济税收相关问题探析--基于全球beps行动计划[j]. 税收经济研究,2015,(04):7-12.

[3]宫廷. 数字经济环境中的国际税收管辖权冲突及对策[d].华东政法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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