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股权质押是股东以股份作为标的物进行质押并获取流动资金的融资行为。这一融资方式自沪、深交易所2013年推出股票质押式回购后在国内迅速发展,成为股东获取融资的重要渠道。相较于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股权质押手续简单,质押后股东仍享有表决权等权利,并且质权人易于采取控制措施,因此股权质押广受股东和金融机构的青睐。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是推动经济增长、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企业创新能否取得一定成果有赖于管理层的决策,而企业的日常运营和重大事宜的决策受到大股东、控股股东的影响,因此,从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这一角度切入,分析其对于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研究内容
通过理论与具体案例相结合的方式,针对大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展开研究。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纵观国内学者关于股权质押的近二十年研究状况,发现2000年至2013年国内关于股权质押的研究较少,大多围绕股权质押的风险、股权质押与企业价值、融资风险之间的联系等问题展开。自2016年至今,国内关于股权质押的研究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大大丰富了对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认识,但其中针对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绩效影响的研究基本都是以实证研究为主。张瑞君等(2017)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股权质押虽属于股东个人融资行为,但面临控制权转移风险时,股东对于财务决策的调整会对企业创新投入产生负向影响,并且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时,控股股东等主要利益相关者有动机采取措施以降低公司股价崩盘风险及控制权转移风险(谢德仁等,2016)。李常青等(2018)通过实证分析了股权质押率与研发的关系,得出了只有当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率较高时,股权质押与公司研发投入才显著负相关的结论。当持股比例较高时,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企业创新投资低于不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企业,并且企业创新投资水平与大股东股权质押率呈负相关(朱磊等,2019)。杨鸣京等(2019)通过实证分析,从实质性创新和策略性创新角度着手,发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上市公司实质性创新的抑制作用更强。王彦超等(2009)通过实证研究发现,非国有企业中大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的抑制作用更为显著,而国有企业凭借自身的政治优势易于获取融资,受到的监管更加严格,利用股权质押手段侵占小股东权益的可能性低(文雯等,2018),为创新提供条件,可能使企业创新有所增加(高丽等,2020),并且纵向兼任经理人的企业中大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的抑制作用更强(李姝等,2020)。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1月底前——完成选题工作;
2022年12月底前——确定论文选题,搜集、浏览相关文献资料,完成开题报告;
5. 参考文献
[1]高丽,张馨月.股权质押、内部控制与企业创新[j].投资研究,2020,39(11):75-87.
[2]李常青,李宇坤,李茂良.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创新投入[j].金融研究,2018(07):143-157.
[3]李鹏辉.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研发投入与产出的影响[d].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9.
课题毕业论文、文献综述、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