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选题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公民权利意识的日益增强,行政信访作为一种重要的权利救济渠道,其作用和地位愈发凸显。
然而,长期以来,行政信访领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信访途径过度依赖、行政复议和诉讼程序衔接不畅、司法监督机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制约了行政信访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也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治理效能。
在此背景下,对行政信访行为的可诉性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 本选题国内外研究状况综述
近年来,随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信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逐渐引起学界的关注。
1.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对行政信访可诉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信访行为的法律属性:部分学者认为,行政信访行为属于行政程序法上的“启动行为”,具有程序上的意义,但缺乏实体上的可诉性。
3. 本选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及写作提纲
主要内容:
1.对行政信访行为进行概念界定,明确其特征、类型以及与其他相关概念的联系与区别,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
2.深入分析行政信访行为可诉性的理论基础,从权力制约、公民权利救济、程序正当等多个维度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为构建完善的行政信访可诉性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3.全面梳理我国行政信访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分析行政信访行为可诉性不足的具体表现,深入剖析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为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提供依据。
4. 研究的方法与步骤
本研究将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遵循规范性研究与实证性研究相结合、理论分析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研究思路,对行政信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具体步骤如下:
1.收集整理国内外关于行政信访、可诉性、行政救济等方面的文献资料,了解相关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为本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和参考依据。
2.通过比较研究法,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处理行政信访行为可诉性方面的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借鉴其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本土化改造。
5. 研究的创新点
本研究力求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
1.在研究视角上,突破传统行政法学研究的局限,将行政信访行为置于更广阔的权利救济和司法审查的视野下进行考察,探讨其可诉性的理论依据和实践路径。
2.在研究方法上,将规范性研究与实证性研究相结合,注重案例分析和经验借鉴,力求使研究结论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在研究内容上,不仅关注行政信访行为可诉性的理论探讨,更注重对现实问题的回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为推动我国行政信访制度的完善发展贡献力量。
6. 计划与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 (2024.12~2024.1)确认选题,了解毕业论文的相关步骤。
第二阶段(2024.1~2024.2)查询阅读相关文献,列出提纲
第三阶段(2024.2~2024.3)查询资料,学习相关论文
7. 参考文献(20个中文5个英文)
[1] 沈岿. “权利”话语与权利秩序的构建[j]. 中国法学, 2019(1): 3-27.
[2] 施正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信访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j].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7(4): 49-54.
[3] 周汉华.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研究[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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