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破产立法疑难问题探析开题报告

 2023-04-13 09:04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一、选题意义依照商主体的组织结构形态或特征,商主体可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商合伙,而在我国,商法人和商合伙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综合规划司于2021年6月发布的《2020年全国市场主体发展基本情况》显示[1],全国市场主体实有13840.7万户,其中企业共计4331.4万户,个体工商户共计9287.2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22.1万户。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企业所占市场主体数量巨大,但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尚未对非法人企业破产连带的经营者破产以及自然人破产作出规定,因此实践中存有大量债务人缺乏清偿能力而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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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本课题要研究或解决的问题自然人破产制度即是许可自然人进行破产的制度,在现代发达国家,自然人破产制度已经成为一项成熟的法律制度得以确立,而我国在此方面的立法却落后于国际水平。

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及市场发展需求,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有着现实必要性,本文将在分析自然人破产制度必要性的前提下,通过借鉴研究其他国家立法经验,结合本国国情为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提出具体措施和路径。

二、拟采用的研究手段本文拟采用实证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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