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股票大宗交易制度(以下简称大宗交易制度)是我国金融证券市场中最新出现的一种特有的证券交易制度。它的出现,为我国国有限制流通股和法人限制流通股等非流通股的流通和转让提供了有效平台。然而在实际运营中,大宗交易方式所导致的大宗交易撮合率低、透明度低、操纵市场等牵涉了一系列严重的法律问题。交易制度不仅影响着价格的确定,但是它同时也会影响到市场公平,对于这个缺陷,要予以有效的市场监管以作到兴利除弊。所有的分析都表明,实施大宗交易制度对于目前市场主体结构中机构投资者比重日益上升的现实来讲,是十分必要的。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1.研究内容:大宗交易制度的监管
2.拟解决的问题:评价分析我国现行大宗交易制度的监管、如何确保实现大宗交易制度的监管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目前,全球各大交易所几乎都在使用电子交易方式,那么根据我国当前的有关大宗交易的有关法律规定,为了促进交易方式的发展,我国大宗交易模式可以在借鉴国外模式的基础上进行了吸收和创新。
当前,我国大宗交易没有自己的价格确定机制,还是以二级市场价格为参照进行定价,使大宗交易远离二级市场正常交易。从目前大宗交易发展情况来看,为降低市场冲击成本,构建匿名性增强的大宗交易市场,相应推出了固定盘后价格交易机制等措施。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开题阶段:撰写、提交、修改开题报告
2.初稿阶段:撰写、提交论文初稿和中期检查表
3.中期检查:指导教师、学院、学校开展中期检查
5. 参考文献
[1]深圳证券交易所,2002:《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中国证券报》2月26日第4版。
[2]屠光绍等,2000:《交易机制:原理与变革》,上海人民出版社。
[3]伍海华、李道叶,2001:《股票市场系统动力学分析:以上海股票市场为例》,《当代经济科学》第6期。
[4]杨效东,2001:《中国股票市场供求关系研究》,《当代经济科学》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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